半工半讀的蔡姓男大生,對女同學告白遭拒後,前年他利用參加聚會、與她獨處的機會,強行親吻她的頸部、嘴巴並觸摸鎖骨及胸部,他求緩刑免囚,但歷審都認定他未達成和解,也沒有獲得被害人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蔡男與被害女子是大學同班同學,他因對她有好感,曾對她表達希望交往之意,但遭她拒絕,2019年7月24日晚上11點多,她與友人在住處聊天、飲酒,蔡男當時未事先告知她即自行前往該處,她不便拒絕即讓蔡男進入其居所。
友人外出買酒,獨留蔡男與女大生在屋內,蔡男因對她仍有好感及男女情愫,認有機可乘,以其體型及身材優勢強行壓制她,不顧她口語及肢體之劇烈反抗,仍強行擁抱她,親吻及觸摸她胸部及臀部等處。
歷審考量蔡男為滿足自身慾念,違反被害人意願進行猥褻,造成她身心傷害,行為殊無可取,且他在偵查中否認強制猥褻,後來才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雖然他的律師請求宣告緩刑,但他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判囚7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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