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偵查隊員警蔡至恩與胞兄蔡至儒,涉嫌利用偵辦性騷擾案件,恐嚇許姓被告,若不拿出60萬元「處理費」,將依法予以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27日搜索分局偵查隊、蔡男住處,帶回兄弟2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收賄、恐嚇等罪複訊,今晨法院以重罪、串證滅證為由裁定羈押禁見。

近30歲的蔡姓員警在偵查隊服務,今年4月因派出所受理女子在健身房遭許姓男子性騷擾,蔡並未依規定辦理,藉由其他案件,查詢性騷擾案許男個人資料,得知電話、地址後,聯繫許男見面,與非警職的胞兄一起前往,胞兄則穿著刑警背心恫嚇被告,若不聽從乖乖付錢,將身陷囹圄。

5月初,蔡等2人要價60萬「處理費』,與許姓被告相約在便利商店交錢,先索取10萬元,數日後,胞兄2度聯繫許男,前往許男公司,2度取走11萬餘元,但胞兄否認。

檢察官認為,蔡姓員警涉犯貪污罪中藉勢藉端收取財物,可處10年以上徒刑,另涉刑法恐嚇、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而共犯蔡至儒,犯冒充公務員罪,兩人均涉犯重罪且有滅證、串證煙滅證據之虞,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淡水分局獲悉後,已經報請警察局予以停止處分,並表示對於員警疑似利用偵辦案件,藉職務之便向人索賄,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全力獨覺員警風紀案件發生,維護警察整體優良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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