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辭職的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前工程員魏士翔,利用驗收工程的機會,向業者索賄,並接受有女陪侍之酒店飲宴及性招待共26萬多元,刑事部分他遭判刑3年8月,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魏男在2012年間負責辦理一工處「台65線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標案之履約管理、估驗款處理、驗收審查結算作業等事務,業者為求請款程序順利通過,在文件內夾帶5萬元,魏暗示賄賂金額不足,開口再多要了20萬元現金。
2017年魏負責辦理一工處「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等轄區快速公路伸縮縫防滑、更新及改善工程」標案之審核標案施工、品質計畫、材料等監造事宜,他向業者要求提供手機並代為支付門號資費、接受有女陪侍之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之不正利益。
魏男因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今年3月4日遭台灣高等法院判囚3年8月,隔月一工處考績委員會決議,將他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認定魏男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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