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報報導,陳茂波強調,引用「公司條例」內權力符合公眾利益,以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強調不會隨便動用。
調查範圍包括壹傳媒的事務是否以損害成員利益,以圖欺詐公司債權人;集團的高級人員有否按個人利益處理公司事務,導致公司公眾股東蒙受損失;高級人員是否涉及對公司成員或債權人作出欺詐失當行為;壹傳媒有否向股東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時的披露。
高級人員是否無履行應盡責任或履職時有疏忽;壹傳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間的借貸和還款是否真實,按公平原則和正常業務需要進行;壹傳媒作為上市公司,其管治是否健康;以及他作為財政司司長,如果按照法例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被問及其他執法機構正對壹傳媒進行調查,為何仍要引用「公司條例」權力,陳茂波指,其他執法機構按不同法例賦予權力行事,在審視後,認為通過「公司條例」進行調查是最為全面。
陳茂波表示,檢視相關事實後,認為壹傳媒符合調查要素,包括有高級人員利用該公司進行違法行為、公司管治未達上市公司應有標準。
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早前已停刊,銀行戶口被凍結,大股東黎智英、多名董事及高層因港版國安法被捕。
壹傳媒本月22日發出公告稱,於5月31日有未經審核銀行及現金結餘約3.38億港元,未經審核銀行及現金結餘由3月31日至5月31日期間減少1.84億港元,主要由於4月1日償還黎智英提供的股東貸款1.5億元,以及與集團由4月至5月的業務營運有關的開支淨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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