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桃園的盧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少女帶回家,少女見床頭上有榔頭問盧男用途,盧男卻恐嚇「前女友被我打死」,讓少女嚇到不知所措,之後在擔心遭遇不測下,連續遭盧男性侵三次,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盧男5年6個月徒刑,盧男不服上訴,遭到高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記載,盧男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少女,邀約對方出門見面,搶走少女手機後強押少女到住處臥房內,但少女一見盧男床頭放置一隻大榔頭,心生恐懼問其用途,盧南回「用這打死我前女友」,少女見狀想要離去卻被攔下,當下立刻用簡訊向朋友求救稱「我被套路了」。
接著就連續三次性侵少女,而且在第三次過程中,少女一度打給母親求救,但遭到盧男恐嚇,少女怕遭受不測,因此不敢說出正遭受性侵,僅說馬上會回家,事後回到家後才向母親哭訴,並陪同向警方報案。
但在犯下此案三個月前,盧男也犯下另一起性侵案。他與前女友分手後,在2019年5月1日提出要載女方回家,先是用看夜景的理由,變更回家路線,接著將她載回住處,但女方拒絕一起上樓,盧男將對方手機搶走,接著勾住她脖子,硬將她拖回住處,且成功硬上。
事後女方報警提告,盧男辯稱因為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加上當下被慾望沖昏頭,才會無套內射,但其實盧男已經7年沒有回診治療,因此一審時法官認為,盧男為一己性慾,對女方性侵得逞,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判處3年4月徒刑。
不過盧男上訴,表示當時女方配合變換嘿咻姿勢,完事後他問「有沒有感覺」?女方還邊玩手機回答「沒有,前男友比較大」,堅持兩人合意性交。二審法官認為,盧男壓住女方手腳性侵,且女方離開盧男家就直接報警,因此不採信盧男說詞,最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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