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搭捷運至國父紀念館站,僅因與同車法國籍乘客擦撞,竟緊追在後故意推擠,還亮刀嗆殺,嚇得對方報警求救。陳男原本不承認有恐嚇意圖,遭起訴後,在法院改口認罪,台北地院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陳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陳男2020年9月24日上午9時許,搭乘捷運至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與光復南路交界的國父紀念館站,因與同車的法國籍何姓乘客身體擦撞,當場暴怒,見何下車要從1號出口出站,箭步追上前找碴。
陳男不僅刻意走到何的左側推擠,在手扶梯上時,還拿出刃長約8.5公分的小刀,在扶把上括出刺耳聲響,還搶先跑到1號出口外面堵人,拿刀指著何的胸口,恫嚇稱要「殺了你」,何心生恐懼,倉皇逃離捷運站,隨後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循線通知陳男到案,陳男雖承認有與對方發生衝突,但否認恐嚇犯意。檢察官不採信將他起訴,北院審理時他改口認罪,法官裁定改行簡易程序,依恐嚇危害罪判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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