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2019年4月發生廖姓保母壓死11月大男嬰案件,托嬰中心房東認為該事件導致房子變凶宅,向黃姓托嬰中心負責人、廖姓保母提告求償232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審結,判准依此金額賠償,可上訴。

該案當時震驚社會,該中心的廖姓保母為讓男嬰「睿睿」睡著,竟以身體重壓男嬰約20分鐘,並使男嬰面部朝下49分鐘,最後導致男嬰窒息死亡,廖女事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均被判處3年6個月。

房東日前也提告,指出當年以每月5.5萬租給黃經營托兒所,租期自2016年至2022年8月,但黃僱用的保母竟以近乎凌虐手段,導致男嬰死亡,他的房子因此案變成凶宅,房價遭受損失,向2人求償。

廖女庭訊時,強調當時有注意男嬰的呼籲,發現異常立刻對他進行人工呼吸,否認故意殺睿睿讓房子變凶宅,主張不需賠償。

黃姓負責人則根據北市消防局救護紀錄,認為男嬰沿路都有急救,無法證明是他們的過失,才讓房子變凶宅,且黃男還出示托嬰中心2018年評鑑,指自己獲得不錯表現,超過同業水準,主張已善盡管理責任,也不需賠償。

合議庭不採信兩人說法,認為廖女有保母技術士證照,卻壓制男嬰導致死亡,讓該屋成為凶宅,黃為負責人、承租人亦有相關責任,該屋經不動產業者估價,正常情況經評估為2534萬,男嬰死亡案發後降為2302餘萬,減損金額232萬,應由黃、廖等人負責,按房東主張全額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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