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2位民眾搭捷運未依規定佩戴口罩,分別挨罰3000元,但2人未於限期內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銀行帳戶遭到凍結,台北分署日前足額扣押2人的銀行存款,20日核發執行命令,准許移送裁罰單位收取金額,成功為國庫追繳罰鍰。

台北分署指出,台北市朱姓民眾去年12月間進入捷運西門站,站務人員見他未佩戴口罩,上前勸導,朱卻仍拒絕佩戴,因此遭罰3000元;新北市高姓民眾則在今年6月疫情3級警戒期間,在捷運景美站內未佩戴口罩,遭台北捷運公司錄影舉發,也挨罰3000元。

因2位民眾皆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今年7月底、8月初分別被移送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迅速調查2人名下財產狀況,並核發扣押命令,凍結帳戶,但2人仍未聯絡陳報清償方案,台北分署因此於今日核發執行命令,命銀行將扣押金額解付移送機關收取入庫,不到1個月即完成執行程序。

台北分署說,為加強此類拒戴口罩案件的執行,以確保防疫無缺口,特協調相關移送機關加速移送作業,並已於日前陸續受理相關裁罰未繳案件,將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對義務人各項財產發動強力執行,以落實政府防疫政策。

台北分署呼籲,新冠肺炎疫情固日漸穩定,但目前國內仍處於第2級警戒,不得鬆懈,請社會大眾務必持續遵守佩戴口罩及居家檢疫等防疫規定,也勿轉傳未經證實的疫情相關訊息,以免遭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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