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餐飲業的阿強(化名),明明知道就讀小六的小如(化名)是女兒的同學,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後,還發生性關係,小如的班導師發覺有異報警,才揭發這段不倫戀,阿強在法院審理強雖然以30萬元,與小如的家人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20年1月,小如只有12歲,阿強在校門口接到小如後,就帶往台中某摩鐵發生性行為,同年4月某日,2人再到摩鐵開房,隔天帶著小如與女兒到摩鐵後,以家裡大門沒鎖為由,讓女兒搭計程車返家,將人支開,再與小如三度滾床單。
阿強與小如的不倫戀,是因阿強將送給小如的手機,交給學校警衛室轉交,小如的班導師警覺有異,詢問小如也支支唔唔不願說明,導師改詢問阿強的女兒,才查出真相,報警處理。
小如對檢警坦承與阿強發生性關係,還說:「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但阿強否認辯稱,僅帶小如到摩鐵看電視、唱KTV,不過檢警查很快揭穿阿強的謊言,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依種種證據與阿強女兒的證述,不採信阿強的辯詞。
阿強在全案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並以賠償30萬元與小如的家人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合議庭8月24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阿強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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