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退休女教師因家中滲水、天花板崩落,自認身心重創,懷疑是鄰居在頂樓種植花草、樹根纏繞導致,氣得控告鄰居重傷害罪、決水浸害建築物等罪。由於吳女之前已就此事提民事訴訟,法院調查認定該建物是海砂屋,判吳女敗訴,台北地檢署因此認定滲水、崩落問題與鄰居無關,7日處分不起訴。

住4樓的吳女2016年間曾向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主張住5樓的鄰居在頂樓種植花草20年,因長期澆水使植物樹根包住通風口,導致建物滲漏水,她家的天花板也因此龜裂、崩落,求償150萬元。

案經新北市防水防漏職業公會鑑定指出,該棟建物是海砂屋,加上洗澡水氣積屯等原因,因此浴室情況較為嚴重。法官根據鑑定結果,認定房屋受損應與鄰居種植花草無關,且若真的有關,也應該是住5樓的鄰居先受害,因此判吳女敗訴。

吳女不服判決結果,拒絕負擔鑑定等官司費用,鄰居因此反過來向吳女求償5萬多元,吳女認為此事害她身心受創,且堅持認為房屋損壞是鄰居造成,因此改告刑事重傷害、決水浸害建築物等罪,但檢察官認為法院已查明房屋損壞原因,且鄰居反告只是合法保障自己權利,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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