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阿里巴巴王姓經理趁出差女同事酒醉趁機猥褻案,由刑案改以大陸《治安管理條例》(類似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拘留15日,引來眾議,大陸法界人士8日以八點理由支持此案不構成大陸《刑法》犯罪、改以行政罰的決定。
阿里巴巴7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公司已看到有關性騷擾案件的官方公告。真相已被法律明瞭,整個事件對公司每一位員工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該公司表示,相信正義和善意的力量,並誓言將關注此事,加緊努力,更好地建設和完善公司。
澎湃新聞報導,此前被公安機關通報涉嫌「強制猥褻」的犯罪嫌疑人王嫌,檢方認為「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湖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前副會長、湖南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前主任賀小電;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律川,根據已披露案情,從8個方面解讀檢方為何認定不構罪。
賀小電認為,本案中,在對被害人同情的輿論壓力之下,檢察機關在認定王嫌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而宣告不起訴,「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辦案人員的依法擔當」。同時,周女報警時不如實、全面的陳述,導致對周女陳述真實性的質疑,也部分影響了該案,出現有利於王嫌的結果。
賀小電說:「通觀王嫌的行為,其因酒後衝動對周某實施時間並不長、並有一定節制的強制猥褻行為,顯著輕微的情節表現出的危害性並不大。並不足以說明,必須通過刑罰的懲治,才可以防止其再犯。王嫌的強制猥褻行為,已經使他失去了令人羡慕的工作、名譽遭受了巨大損失,承擔了失去自由的治安拘留處罰,在一般人看來,似已足夠。」
大陸《刑法》有一條「排除規則」,即《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據警方通報情況,王嫌本案中,與周女到濟南出差,入住不同酒店;在周女醉酒後,王與他人一同第一次將她送回周入住的酒店房內離開,只因接到關心電話要他去探視周女,才經由櫃台、徵得周女同意辦了房卡,第二次進入周女房間逗留20分鐘,進行猥褻,但他沒等到網購保險套送到就離開。後來王某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基於同事微信來電,並開著視訊通話,在幾分鐘後就離開。接著第四次進入周女房間,只是去拿雨傘,停留3分鐘。
賀律川認為,王某在四度進出周女房間,有三次機會對被害人實施猥褻,只有第二次既遂,第三、四次也有機會,也買了保險套,但他在保險套到了沒去拿,並未進一步對周女猥褻甚至更重的侵害,說明主觀上他對周女的行為有所節制。因此,從8個方面分析王某「強制猥褻」行為具有哪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而出罪情形:
第一,王嫌不是被害人周女的上級、領導。
第二,王嫌的強制猥褻「意圖」,並非其主動、積極追求形成。
第三,王嫌實施強制猥褻的方式不惡劣。案發前也飲酒的王嫌並未採取暴力等手段。
第四,周某不是未成年人而需要刑法特別保護。
第五,周某並未在物質上受損。
第六,王嫌進入周某房間的時間較短。
第七,王嫌進行強制猥褻行為有所節制,主觀惡性不深。
第八、王嫌主動承認、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
澎湃新聞報導,王嫌妻子稱,本案中,周女雖然喝了350毫升的低度白酒,但意識清醒,並且在搭乘計程車送周女回酒店途中,「周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在他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我丈夫明確表示拒絕『別這樣,別這樣』。」「這一事實,檢察機關、公安機構均未認定,如果認定了,我認為,就不存在王嫌強制猥褻周某這一事實成立的問題。」賀小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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