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陳姓少女,2人進而交往,今年4月陳女因與母親吵架,翹課跟詹男去宜蘭過夜2天,陳母得知此事,氣得控告詹男妨和誘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應是出於自己的意思跟著詹男,詹男並無任何誘惑行為,遂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警方移送指出,詹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姓少女,明知陳女未成年,利用其心智未成熟,且與家庭相處不睦的機會,於今年4月9日晚上約陳女到台北五分埔購物後,帶到宜蘭的旅店住宿,隔天又帶到礁溪溫泉旅館投宿。

陳母接到學校通知,得知陳女沒有到學校上課,認為陳女遭詹男和誘,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詹男及陳女,但詹男否認犯行,強調是陳女自己想跟他去宜蘭的。

詹男供稱,他們一起去五分埔購物後,他跟陳女說要去宜蘭掃墓,陳女稱不想回家,也想一起去,於是他就帶著陳女一起坐車去宜蘭住一晚,隔天就去羅東掃墓,掃完墓再去礁溪住,半夜警察就找上門。

陳女則說,她與詹男是男女朋友,4月8日因與母親吵架,母親強追她,要她把手機交出來,所以隔天就不想上課,打電話約詹男碰面,並一起去宜蘭住宿逛街,都是她自願的,詹男也有說最多陪她逃避2天,要她11日晚上一定要回家,但凌晨就被警方找到了。

檢察官認為,根據2人的說詞,足認陳女是出於自己的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被告至宜蘭掃墓、逛街及住宿,詹男並無任何誘惑陳女脫離家庭的行為,因此依罪嫌不足,處分詹男不起訴。

#詹男 #陳女 #宜蘭 #母親 #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