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市議員周雅玲遭指控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認為周女涉犯貪汙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裁定3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交保裁定並無不當,駁回抗告,周女300萬元交保確定。
周雅玲曾任台北縣第15、16屆議員,並連任新北市第1至3屆議員,也是汐止前鎮長、前立委周雅淑的妹妹,地方勢力雄厚。
檢方指控周女擔任多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是由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也非個人實質補貼,但卻從2009年至去年間,利用親友作人頭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每月詐領薪資2至4萬元不等的補助費,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人員不實登載。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女已坦承有使用公費助理補助費及聘用人頭助理之事實,即便共犯未到案,亦無致案情不明,併考量對被告法益侵害程度及對社會秩序之影響,再依比例原則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等,本件不具羈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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