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分局員警日前於麟洛鄉中正路段巡邏時,看見一台機車行進間左右搖擺,上前攔檢時聞到全身濃厚酒味,警方要求40歲林姓騎士配合酒測,對方先是不斷央求別開單,最後拒絕接受酒測,經屏縣消防局證實林男為消防隊員,已記2小過、並列重點輔導對象。
屏東警方表示,根據交通部統計,2020年全台酒後駕車肇事件數共8886件、死亡人數為295人,因此防制酒後駕車列為警察重點工作項目。此次酒駕遭攔檢林男,因為拒絕酒測,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製單舉發,並將機車當場移置保管。
屏東警分局表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若拒絕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不僅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人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亦須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且五年內再犯罰鍰金額亦再累加新台幣18萬元。
若駕駛人酒駕,且附載年滿18歲同車乘客,依同法同條第7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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