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王姓車主把名下自小客賣給友人,卻遲遲沒辦理過戶,結果他朋友買了車後,又一直把車停在公有收費停車場,兩年下來累積停車費4.6萬元,友人一毛錢都沒繳,再追加罰鍰約22萬元,總共26萬多,搞得王男不動產差點被法拍。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名王姓車主完成買賣後忘記辦過戶,等於車子始終都在他名下。向他買車的友人也不知道為什麼,18年8月起把車子停在公有停車場內,一直到20年8月,整整2年沒繳過停車費,才會生出龐大帳單。
王男直到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寄來拍賣通知,才知道名下不動產遭查封,準備進行拍賣,趕緊把積欠的停車費及罰緩一次繳清。
行政執行署提醒,車輛若完成買賣,務必辦理過戶,免得衍生的權利義務責任歸屬,落在原車主頭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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