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一大隊第二隊隊長吳漢中,在任職台北市刑大期間,為了打點自己的人脈,涉嫌將偵辦中的毒品、槍擊案內容洩漏給警界關係良好的巫姓友人,反而弄巧成拙,遭依洩密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考量吳認罪,月前處分緩起訴,案經再議發回,北檢8日仍處分緩起訴,命吳繳10萬元給公庫。
檢方調查,吳漢中2017年間擔任台北市刑大專員,知悉2017年11月北檢指揮北市刑大等司法警察查獲2件運輸二級、四級毒品案件,卻2度將毒品案偵查報告外洩給巫姓友人。
檢調今年3月發動搜索,發現吳員另將台北市萬華區青山宮槍擊案偵查報告傳給巫男,但吳員對於3次洩密行為,起初都否認犯行,辯稱是要傳給另名吳姓警員,但不小心傳錯給巫男。
不過,因另名吳員證稱與吳漢中但不熟,而巫男承認他曾透過關係,幫吳漢中「喬到」台北市刑大外勤工作,檢察官認為吳漢中是因感謝巫男曾協助幫忙關說職務調動,為了證明自己辦案能力值得信賴,同時希望日後能有機會再獲得升遷機會,才會洩密。
吳漢中在案件偵結前改口認罪,北檢認為吳員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且沒有前科,今年8月處分緩起訴1年,命他繳公庫10萬元。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仍有疑點未釐清,發回續查,北檢調查後,今仍維持緩起訴處分,及繳公庫10萬元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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