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的妻子王月蘭在2012年死亡,台北國稅局查稅發現,她在死亡前2年捐款1000萬元給中華人權協會,於是在2017年要求協會補交贈與稅100萬元;協會打行政官司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遭司法院大法官不受理。
中華人權協會提告主張,國稅局認為贈與人王月蘭死亡時,捐款給協會的1000萬元,贈與稅尚未核課,於是改以協會為納稅義務人,要求協會補徵贈與稅額100萬元,協會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院認為,國稅局超過5年期限才補徵稅金,不符合法律規定,將台北國稅局的處分撤銷,國稅局提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法定期限是7年,國稅局在2017年作成補稅的處分合法,判決協會須補稅100萬元確定。
協會聲請釋憲,但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協會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只就確定終局判決認事用法之當否,與大審法規定不符,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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