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中的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潘姓工程員,利用承攬自來水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廠商申請估驗之機會,多次向承攬廠商索取賄款,懲戒法院將他判決休職1年,罰款30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檢方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將潘男依2次利用職務上詐欺取財罪判決,分別量處有期徒刑5月、10月;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認定潘男的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判決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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