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4)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允許公發公司及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經濟部表示,非公開發行公司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在主管機關公告後,即使沒有修改章程明定之,也可開視訊股東會。至於公開發行公司,則在金管會主管機關子法規範下,可以視訊替代。新法本會期即送立院,明年上路。
每年5到6月是各公司股東會召開旺季,但今年5月適逢三級警戒,嚴格限制實體聚會人數,造成許多公司股東常會無法依法於6月底前召開。最後一般非公發公司,經濟部以發布問答集指引,讓其不用報備延期召開;公發公司部分,金管會則以公告暫緩兼以視訊輔助等方式召開股東會。
經濟部指出,現行公司法規定,非公發公司如未於章程明訂,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而公發公司則完全未開放視訊股東會。然隨著數位科技進步,且視訊會議之使用設備與應用技術也已趨成熟,因此給予可採行視訊股東會彈性。
新《公司法》修正兩大重點,一是非公發公司與閉鎖性公司部分,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公告排除章程訂明限制,也就是即使中小企業沒有章程明定,也可以開視訊股東會。
商業司副司長劉雅娟說,原則非公發公司要開視訊股東會,還是得明訂在章程內。但未來如有不可抗拒因素,經主管機關公告,即使章程未定也可召開。該公告僅適用該年,不能用在下一年。
第二是公發公司部分,開放公發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的子法管理。也就是上市上櫃公司可開視訊會,但要依照金管會等金融主管機關子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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