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劃定許多區域是「遺址敏感區」,被劃定的範圍內若要開發須完成考古遺址發掘或搶救工作後,才可核准動工。市議員陳政顯痛批說,民眾申請考古試掘搶救時審查程序時間長達4個月,讓他非常不能認同。文化局長陳佳君強調,市府會檢討流程並加速作業。
陳政顯說,文化部規定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前試掘、探勘,基於學術研究、保護考古遺址等,經主管機關判斷應提送審議的考古發掘須經審議會審議,由主管機關核准,地方政府配合辦理;為保留珍貴文化資產,以1000平方公尺土地為例,動不動就需要百萬或千萬的高額經費。
陳政顯指出,業者今年6月份提出申請試掘核可,10月份才取得核可文件,前後竟超過4個月才被核可試掘;官員面對審查會議「隨緣」的態度,申請件數少、委員時間無法配合、承辦主管忙等提出千奇百怪的理由,才造成行政冗長,政府竟如此態度,公務員完全沒有同理心。
文化局長陳佳君強調,市府會檢討流程並加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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