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起訴當街施暴潑穢案嫌犯 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市南大路本月14日發生開車民眾被人朝車內潑灑濃厚尿騷味的不明穢物案,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隨即展開偵辦,17日偵查終結,認潑穢物的莊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之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指出,莊姓男子在14日12時許,騎機車隨機尋找下手目標,在南大路579前,發現開車的鄭姓男子在等紅燈時,先徒手敲打鄭男轎車右前車窗玻璃,示意鄭男搖下右前車窗玻璃。
鄭男搖下右前車窗玻璃之際,莊男趁其不備,即持事先備妥,裝有濃厚尿騷味的不明穢物的白色容器,朝車內的鄭男潑灑,致鄭男身上及車內物品沾染不明穢物,警方循線查獲莊男送辦。
檢方認莊男核以此強暴方式,貶損鄭男的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係,犯刑法第309條第 2項之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嫌。
針對上開犯行,檢察官請法院審酌莊男事先備妥惡臭難聞的不明穢物,在道路上以隨機擇定下手對象方式,持不明穢物向有人所在之車內潑灑,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恐慌,惡性非輕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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