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姓男大生去年與友人到KTV喝酒唱歌,他與同行女子玩擲骰子遊戲,女子玩輸傅男之後離開包廂前往廁所,傅男趁機尾隨在後一同進入廁所,對她說剛才輸的要還,要她幫忙一下,強迫她幫他手淫。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雙方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將傅男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北院認為,傅男未尊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她強制猥褻行為,使告訴人心靈受創非輕,所為實非足取,惟念傅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40萬元,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
此外,北院考量傅男一時輕率失慮致罹刑典,且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之意,堪認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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