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滿18歲少女遭王姓男子假冒經紀公司、設局自拍下體裸照,遭王姓男子下載,還以530元代價賣給少女友人。少女母親得知後怒告王男,刑事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但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賠12萬元,可上訴。

2016年12月,少女在網路上聽信一名自稱是模特兒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網友謊言,以加入公司模特兒為誘因,要求少女自拍裸照「試鏡」,少女拍下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後傳給對方,不了了之。

2020年4月間,王男在某網路論壇發文表示,手上有未成年少女試鏡自拍裸照可販售,少女友人花530元買下裸照一看,確認是少女無誤。少女大受打擊,母親陪同至警局提告。

雄檢偵查後,查無具體證據,偵結後不起訴,處分緩起訴1年,須向國庫支付6萬元。民事部分,少女和母親求償20萬元,法官認定王男販售裸照讓少女身心傷害,判賠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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