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及林姓中古車商將購買車輛後,由維修人員調降儀表板顯示的里程數,再將車輛擺放車行公開展示販售,10人受騙上當,以高價買車;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陳、林與被害人和解,各判刑1年4月及1年,緩刑3年及2年。可上訴。

高院認為,陳、林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均履行和解內容,10名被害人之求償權已獲得滿足,各判決緩刑3年及2年,各提供160小時、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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