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公布,用於治療皮膚發炎、搔癢的藥品「艾若膚乳膏0.1%」因更換製造廠,未對前製造廠生產的產品進行每年1次的監測(安定性試驗),無法確保品質無虞,要求1月17日前完成該批藥品的回收。該藥廠在2019年與原製造廠解約,問題批號產品共賣出逾2萬支,若未如期回收,可依《藥事法》處以20-500萬的罰鍰。

「艾若膚乳膏0.1%」許可證持有者為昱任藥品有限公司,主成分為Mometasone furoate,用於治療對類固醇具有感受性的皮膚病所引起的炎性反應及搔癢。此次回收的批號為1811115,目前已賣出逾2萬支。

食藥署品質監督管理組科長傅淑卿表示,「艾若膚乳膏0.1%」在2019年更換製造廠,前製造廠生產的產品,可能因合約未釐清,而未如期進行1年至少1次的監測,即測試主成分的安定性試驗,無法確保品質無虞。

為此,食藥署要求業者在1月17日前完成回收。傅淑卿表示,由於市面上同成分、同劑量的藥品很多,民眾若需換藥,不至於無藥可用。若業者未如期回收,即涉違反《藥事法》第80條規範,可依第91條處以20-500萬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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