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楊姓警員,去年六月開巡邏車支援追捕毒犯,行經永康區中華路、中山南路口時,與一名26歲的林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事後,騎士傷重成植物人,家屬提告過失傷害,台南地檢署偵結後,本月中旬以警車有依規定鳴笛,無肇責,處分不起訴。
永康警分局指出,針對此一交通事故,該分局也感到相當難過,事發後有持續到醫院關懷傷者與家屬。目前過失傷害部分為不起訴,但相關訴訟還在進行中,會持續協助楊員,以及對家屬慰問關懷。
永康警分局調查,2020年6月上午9時許,楊姓警員接獲無線電呼叫支援追捕毒品人口時,駕駛巡邏車前往,全程開警示燈、鳴笛,行經中華路左轉中山南路時,與對向一輛機車發生碰撞,導致26歲騎士林姓男子倒地重傷,經送醫急救雖脫離險境,但卻成為植物人。
事後,家屬除控告員警過失傷害罪,也聲請國賠。但台南地檢署認為,警車有依規定亮燈、鳴笛,研判林男並未注意,員警應無肇責,全案於12月中旬不起訴。至於國賠部分,目前還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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