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院通過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立委林德福等39人認有牴觸憲法、憲政慣例及憲法上制度性保障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及暫時處分,但司法院大法官認為聲請人未指摘有何牴觸憲法的疑義,決議不受理。

林德福等立委主張,立法院採用對法規範秩序影響最為重大之廢止手段,廢法而不修法,顯然不符憲法的比例原則;立院廢止法律,使紅十字會成為一般人民團體,造成從事國內外人道救援工作限於困境,並恐造成多數紅十字會團體並存,為免遭受不可回復之損害。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立委聲請意旨,難謂聲請人法律之廢止,客觀上已具體指摘其究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本件聲請不符合規定應不受理,聲請憲法解釋之部分不受理,有關暫時處分及言詞辯論之聲請即失其依附,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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