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產險公司的王姓經理與同公司女副理有不倫關係,王妻發現後3人相約基隆八斗子公園見面談判,王經理與女副理異口同聲表示沒談感情「只是好玩」,女副理還說「別人也都這樣」,王妻身心受創,除與丈夫離婚並向女副理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女副理應賠償元配3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姓正宮指控,丈夫任職產險公司經理,兩人婚後育有1子1女;女副理在該公司任職20多年,明知其丈夫是有婦之夫,卻從2019年9、10月間與丈夫不正當來往並發生性關係。
正宮指出,她發現丈夫外遇後,3人於2020年7月某日約在基隆八斗子公園見面談判,丈夫與女副理認了2次去摩鐵發生性關係,卻異口同聲表示雙方沒有感情,只是好玩;女副理不但一句道歉都沒有,甚至表示「別人也都這樣」。正宮身心重創,且發現兩人之後仍持續往來,除與丈夫離婚,也向女副理提告求償。
女副理則喊冤,表示是被王姓經理以「調職」威脅,權勢逼迫下發生關係;八斗子公園見面,也是依照王經理指示說出「我們是玩玩的,沒有感情」等說詞,之後還被王經理夫妻一再騷擾糾纏和暴力脅迫,企圖逼迫她離職。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被告自己坦承與王男發生2次性關係,雖辯稱是遭權勢脅迫,但僅空言抗辯,未能提出任何適切之證據資料或確實之證明方法以佐證其真實,認定被告確實侵害林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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