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吳姓男子因包工事宜與陳姓男子發生糾紛,他在臉書PO陳的照片及姓名,還說「此人是粗工扮油漆工,被看破手腳惱羞,網路上開假帳號搬弄是非,連批刀都拿不穩了裝什麼師傅」,陳男提告後,台灣高等法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2020年4月19日吳男將陳的照片張貼「粗工、搬運工、清潔工、拆除工、打石工工作聯繫站」臉書社團網頁上,陳提告後,檢方認為,這些臉書的貼文足生損害於陳男之利益,並足以貶損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毀損陳之名譽,將吳男起訴。
一審及二審考量吳男僅因細故與陳發生糾紛,竟心生不滿,在臉書上任意揭露陳的個人資料,並使陳的人格遭受貶抑,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終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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