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與梁姓女子的配偶林姓男子有感情糾紛,她寄信給梁的家人、辦公室同事等,內容提及「妳老公外遇」「女人只要經濟獨立,沒什麼好怕的」。梁提告後,一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林女判處拘役50天,二審認為,內容是勉勵性文字沒有貶損名譽改判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外遇原因不一而足,且應受批判者,為外遇一方對於夫妻忠誠義務之違背,林女只是單純傳述梁之配偶外遇,附加「女人只要經濟獨立,沒什麼好怕的」、「要勇敢」、「加油」等勉勵性文字,且通篇未涉及針對梁之負面評論。

二審認定,這些內容衡諸社會常情,難認足以貶損梁之名譽,縱使親友投以異樣眼光,使梁感受難堪、不悅,亦不致因此即謂梁有何人格或道德上之瑕疵,致貶損其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自與刑法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未合,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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