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曾姓男子用砂輪機將報廢腳踏車切割後,復興崗捷運站與忠義捷運站間軌道上,造成列車車廂下方集電器保險絲盒燒燬損壞而跳電,列車停駛,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刑3年6月。
2018年11月20日下午,曾男在北投機廠的農心便橋上,將切割後的腳踏車從橋上扔擲在北捷淡水信義捷運線往淡水方向之復興崗捷運站與忠義捷運站間軌道上,列車行經該處因輾壓腳踏車,致列車停駛,幸未出軌、翻覆。
後來台北捷運檢修人員巡邏捷運軌道,發現軌道旁散落腳踏車中段而報警處理,警方將曾男逮獲。
一審及二審認定,曾男的行為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恐慌不安心情,對社會潛在之危害性甚大,所為極為不該,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之態度,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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