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進一步指出,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若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2021年無人承認遺產 約5653萬元
財政部國庫署6日表示,我國2021年無人承認繼承賸餘現金遺產歸屬國庫總共為36件、總金額達新台幣5653萬元,將全數繳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財政部國庫署6日表示,我國2021年無人承認繼承賸餘現金遺產歸屬國庫總共為36件、總金額達新台幣5653萬元,將全數繳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國庫署進一步指出,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若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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