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去年酒駕共取締1621件,其中移送公共危險罪就有1046件,各地酒駕肇事頻傳,甚至釀成嚴重死傷,法務部最新訂出「三犯入監、初犯重懲」政策;花蓮地檢署表示,目前有12件酒駕者在5年內犯了3次以上,不予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
花蓮去年酒駕件數仍相當高,警方加強查緝,並大力宣導酒後不開車,成效仍然有待加強。去年底,高雄市又發生黃姓男子涉嫌酒駕肇事,造成1家4口1死3重傷悲劇,再次震驚社會,各界再度呼籲政府修法,嚴懲酒駕犯。
花蓮地檢署指出,法務部做出最新政策,針對「5年內3犯」以上酒駕受刑人,將予從嚴審查得否易科罰金,且以不准許易科罰金為原則,必須入監服刑。經統計,現有12件酒駕受刑人符合上開條件須入監,包括5年內5犯1件、4犯1件及3犯10件,將於完備相關程序後,立即通知受刑人到案依法執行。
花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即使是初犯或再犯的酒駕受刑人,有犯罪情節重大,易科罰金難收矯治之效者,同樣會依個案評估,不予准許易科罰金,強制發監執行,所以並非是只有3犯酒駕才要入監,以維持社會秩序。
縣警察局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祭出鐵腕手段,強化取締酒駕能量,已要求各分局加強各轄區執法強度,尤其年終尾牙聚餐機會多,除在各路口取締就假行為,也主動到各餐廳,請業者協助宣導勿酒駕開車,提供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計程車,切勿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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