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鄭姓男子與父親吵架後,持無殺傷力之空氣槍揮舞並對空連開6槍,在深夜發出巨大聲響,檢方依恐嚇公眾罪將鄭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深夜時現場無他人在場,鄭男朝其住處對空鳴槍沒有恐嚇公眾的犯意,判決無罪。可上訴。

2021年1月26日晚間鄭男原本在上班,用電話和父親因故起爭執於是跑回家,他一時氣不過,在失控的情況下,用隨身攜帶的空氣槍裝橡膠彈,朝自己住家1樓門口外射擊6發,槍聲驚動附近住戶報警,鄭男遭查獲。

台北地院認為,鄭男在深夜時分,現場無他人在場之情形下,逕自朝其住處對空鳴槍,是否以公眾心生畏懼為目的,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無法使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判決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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