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離譜!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蔡姓偵查隊小隊長,31日除夕中午開車返回彰化北斗鎮老家,卻在彰化縣北斗鎮與人發生小擦撞,他竟未下車查看直接駛離現場,直到警方循線追查,他事隔一個多小時到案後,辯稱不知有撞到,且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3毫克,他稱是開車回到家後才吃飯、喝酒,警方訊後仍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函送。
警方調查,31日上午11點20分,52歲蔡男駕駛白色Lexus行經北斗鎮地政路110巷路口,與20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白色Volvo擦撞,蔡男竟未停下處理直接駛離事故現場;黃男隨即前往北斗派出所報案,警方循車牌查出肇事車輛車主為蔡姓小隊長的妻子,因此立即通知到案說明。
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蔡姓小隊長與黃男同方向行駛,蔡男開在黃男後面,黃男為了超越前方路邊臨停的車輛,往雙黃線移動超車,後方的蔡男則更是整個逆向到對向,霸王式超車法擦撞黃男車子,蔡男直接超越前方兩部車後加速闖紅燈右轉離開,黃男雖想追上卻因路口轉為紅燈只能停下。
蔡男於中午12點半左右陪同妻子到案,並於12時41分完成酒測;蔡男坦承當時是他開的車,是出門掃墓後回家,但強調行車過程中,沒印象有與其他車發生擦撞,不知情所以才沒有停下來處理;警方依法對他實施呼氣酒測,他則指是開車回到家後一邊做菜、一邊吃午餐且有飲酒,所以酒測值才會那麼高。
這起擦撞屬A3事故,僅車損、無人受傷,對於蔡姓小隊長說法,北斗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開單告發,另針對蔡男說法,是否已涉犯《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酒駕?考量相關事證雖未臻確定,訊後仍依規函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北斗分局長副分局長陳桂彬表示,蔡男到案後,警方依酒測值超標、肇事駛離現場、跨越雙黃線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開出3張罰單,其中酒駕將可裁罰3萬元到12萬元,警方嚴格執法先依法開單,行為人後續若經司法程序調查證明並無酒駕,可申訴撤銷。
至於監視器畫面中顯示蔡男違規紅燈右轉部分,警方說明,本案因涉及刑法案件,因此依法調閱畫面釐清案情,依規定監視器畫面使用目的在於維護治安、保障人民權益,不能單純用以進行闖紅燈等道路違規裁罰,因此並未據以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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