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旗下台新證券2017年併購大眾證券,時任台新金金融市場處的許姓經理,因事先知悉併購案訊息,提早進場買股獲利18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許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依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
當時擔任台新金經理的許姓經理是合併案買方代表,曾簽署保密協議,卻使用人頭帳戶網路下單,買進大眾證券股票103張,以每股8元買進到每股價格漲到10元後賣出,獲利18萬多元。
台北地院考量認為許男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之公開、透明之交易秩序,所為實應非難,但他犯罪實際獲利只18萬390元,危害金融秩序及其他投資人財產之情節較為輕微,判刑1年2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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