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媽媽的父母親,過去都稱呼外公外婆或是外祖父母,教育部重新修訂《國語辭典簡編本》,未來也可以稱其為祖父母或阿公阿嬤!

台灣習俗在區別爸爸的父母和媽媽的父母,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區分;換言之,爸爸的父母稱為祖父母、爺爺奶奶,媽媽的父母稱為外祖父母或外公外婆。

不過,教育部重新修訂《國語辭典簡編本》,由於對象是中小學生,對於上述差異不再加以區別,對於媽媽的父母可稱為外祖父母,也可稱為祖父母或阿公阿嬤,當然也可維持原有的外公外婆的稱呼。

另外,《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則著重在「歷史語言」,因此維持原有稱呼,媽媽的父母仍維持外祖父母、外公外婆的稱呼。

對此,有網友表示贊同,認為現在哪有人叫外公外婆 都叫阿公阿嬤吧,外公外婆是第三人間的敘述。

但大部分人認為,吃飽太閒,也太無聊了,根本走火入魔,這跟性別歧視有什麼關係?選一個立委出來不是要改這個雞毛蒜皮、不痛不癢的東西,好像做了什麼大事一樣,左謬上身!

文章來源: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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