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達人手感烘焙」,標榜純天然卻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向胖達人所屬「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及小S請求連帶賠償,二審判賠342萬多元,小S與一審判決結果一樣仍免負賠償責任。

消基會提告指出,胖達人標榜麵包「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價格高昂,2013年被揭發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時間否認,直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戳破謊言,胖達人才出面道歉,但退費、補償方案沒有誠意。

因小S在華人世界有高知名度,屢次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或胖達人開幕造勢活動中站台,推薦麵包全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的「廣告薦證者」,同時是股東許雅鈞的妻子,深受消費者信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莊鴻銘最初獨自經營胖達人,應自負32名消費者賠償,「生技達人」於2012年4月26日成立後莊任董事長期間,莊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90名消費者474萬元,徐洵平2013年8月19日接任董事長後,徐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5名消費者45萬元。

一審認為,小S雖有出席開幕活動,並對麵包表示意見,但「生技達人」未將她的言論用為廣告傳播,消基會也沒有證明小S當天的意見,有對開幕活動現場以外的民眾產生「薦證」效果,故認為小S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仍判她免連帶賠償。

至於生技達人公司與莊鴻銘、徐洵平部分,高院重新計算金額後,改判各自或連帶賠償342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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