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趨於穩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3月1日起調整長照機構探視及醫院探病規定,除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外,其餘縣市重新開放探病及探視,須出示3日內自費採檢陰性證明,如已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則免除篩檢。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3月1日起,除台北、新北、桃園、高雄仍暫時維持「僅例外情形可探病及探視」,其他縣市則開放「有條件探病及探視」,條件大多和先前公布的相同。
醫院方面,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長照機構方面,按照先前管理原則,包括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需事前預約等。
羅一鈞指出,本次調整措施和之前不同的在於「免篩條件」,先前是完整接種2劑達14天以上免篩檢,現在將規定加嚴,須完成第3劑接種滿14天以上,才能免除篩檢;或者是曾在3個月內確診病符合解隔離條件者,也可免除篩檢,其餘探病或探視者皆須出示3天內自費檢驗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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