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年初三讀通過酒駕加重處罰,新法自小年夜起適用,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統計今年1月至2月19日,共取締594件酒駕案,但衍生的交通事故已較去年同期下降近4成;適逢本周末為228連續假期,警方將自25日至28日加強取締酒駕,瞄準酒店、夜店、KTV及餐廳等提供飲酒場所周邊重要道路執法,被抓到最重罰12萬,同車人最高罰1.5萬。

交大指出,為防制酒駕交通事故,將採取3階段防制酒駕作為「事前宣導、事中執法、事後溯源」,透過事前宣導「酒後不開車,翌日宿醉不上路」觀念;再運用大數據分析於酒駕易發生路段及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攔檢稽查;事後將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的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包括是否有勸阻或提供代駕服務。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測值達0.15mg/dL以上,機車駕駛人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此外,也將延長酒駕累犯紀錄至10年,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6000元至1.5萬元;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裝置的車輛,若未駕駛配備有酒精鎖裝置之車輛,處6萬元至12萬元罰鍰。

北市警局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歡慶節日、聚會飲宴之時,酒後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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