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多次擬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管理原住民族土地,但土海法4進4出立法院均未獲得實質討論,近日再有立委提案土海法草案討論,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今天報告時指出,原住民族土地議題涉及層面廣泛,難以用一部法律一次解決所有問題,因此採取務實的策略,以分流立法的方式,逐步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2005年2月5日公布施行,其中20條明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另以法律定之」,原民會最早曾在2006年擬定土海法草案,以專法規範原住民放土地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事宜,但以「屆期不續審」及「政黨輪替」等原因未獲實質討論。

近日立委鄭天財、廖國棟、陳瑩等人再度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鄭天財強調,「土海法不是要把全台灣都給原住民管理」,況且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後,當時也承諾將盡速送土海法,盼立委們皆能支持原住民提案的土海法。

夷將‧拔路兒表示,行政院在2018年10月4日院會決議,請原民會研議以分流立法方式處理,因而陸續修正包括「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落實總統蔡英文原住民族土地正義政策,而今天也擬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送至行政院內討論。

夷將‧拔路兒說,過去4進4出的土海法,以分流立法逐步完成立法作業,經與立委提案的版本比較,以有效達成原基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目標,未來將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將以「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持續推動土地權益法案立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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