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貨車司機劉建邦酒駕,開車追撞前車,他酒測值1.528,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已有7次酒駕,遭各判有期徒刑3月到6月不等、可易科罰,但他卻仍再犯,依公共危險罪判刑9月,須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

劉建邦在去年12月9日凌晨於住處內飲用高粱酒後,仍駕駛自小貨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同市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時,因不勝酒力,追撞前方王姓駕駛的自小客車,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將劉送到醫院進行抽血檢驗,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達每公升1.528毫克。

台北地院審酌劉男從2002年起,7次因酒駕被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 但竟不知悔悟再犯本件、第8次酒駕,應予嚴懲,另考量其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判處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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