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李姓男子因無法忍受,對門的吳姓鄰居常在中庭梳理犬毛,導致犬毛飛散,害他老婆罹患憂鬱症,前年11月揚言「我袂放你煞」,藉此恫嚇鄰居,被控恐嚇罪嫌,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為台語翻譯後是指「不會善罷甘休」之意,並不會使聽聞者感到心生畏懼,判決李男無罪,檢察官已上訴。
吳姓社區住戶表示,2020年11月9日下午6點多,為了梳理犬毛,以及李男在門口裝設攝影機,李、吳發生口角,李說「我老婆以後如果得憂鬱症,「我袂放你煞」,導致吳家二人心生畏怖,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李姓住戶承認有說「我袂放你煞」,但起因是吳家人多次在中庭吹整狗毛,屢勸不聽,又趾高氣揚的樣子,女兒又有過敏性氣喘,太太幾乎精神崩潰,已多次請鄰居不要在中庭吹整,但吳家人依然故我,只以話語表達,將透過司法途徑進行訴訟,並非要加害吳家的人。
李姓住戶辯稱,曾告知不要在中庭吹,但吳卻反駁說,社區沒有規定不能在中庭幹嘛,之後則有報警、請環保局處理,但太太因犬毛精神幾乎崩潰,才會說出「我袂放你煞」。
判決指出,李男之後跟居中協調的里長說「我一直問那個議員的律師」、「報警也沒用,只能這樣子」、「我一直舉證受不了」、「我要去民事法庭,民事訴訟就這樣子」,法官因而認為「袂放你煞」,是指將持續採取法律途徑,不會輕易放棄,並非指惡害通知等語,判決無罪。但檢察官認為,李男先稱檢舉、報警、提告所有合法方法都用盡,再稱「袂放你煞」,代表將以意想不到的方法加害他人,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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