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廖姓男子偷看女友小花(化名)的日記,認為小花讓他戴綠帽,兩人分手後,廖男揚言要在論壇批踢踢上公布日記內容。一審台中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其4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判無違誤,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小花自2019年12月間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而2020年間廖男趁著小花去上課,趁機偷看小花放在包包裡的日記本,觀看後自行認定小花與其他男性有染,以手機拍下日記內容後,兩人為此鬧到分手。
豈料,廖男分手後繼續騷擾小花,傳訊威脅要把日記內容投書至教育部,讓小花的教職考試落榜,揚言將日記內容公開發布在論壇批踢踢上,還傳送批踢踢文章的草稿,內文提及小花的職業、主修與日記內容,廖男更撂狠話「看是誰身敗名裂」等語,讓忍無可忍的小花憤而報警提告。
對此,廖男否認犯行,稱自己無意恐嚇,僅是覺得小花謊話連篇,不適合擔任教師,才做出檢舉的行動;廖男的辯護律師亦指出,廖男曝光小花額外兼職的行為,是行使正當權力。
一審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廖男傳送給小花的訊息中,僅是以日記內容出言威脅,隻字未提及小花兼職之事,認定廖男說詞僅是卸責,不採信,依強制未遂罪判4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重新勘驗證據,認定原判決用刑無違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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