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一名廖姓男子8年內3度酒駕,第3次酒駕騎機車逆向與汽車對撞,造成自己腓骨幹開放性骨折、脛骨頸閉鎖性骨折,經送醫急救發現,酒測值高達1.12毫克。原本檢方起訴廖男僅聲請簡易判決,但台北地院法官發現他是酒駕累犯,改依正常審理程序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重判他9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2020年9月1日晚間9時至12時及2日上午6時,廖男先在新店住處食用私釀米酒燉煮的麻油雞後,騎機車沿華潭街往直潭行駛。2日上午6時28分,廖男因逆向駛入對向車道,與趙姓女子駕駛的汽車對撞。警消獲報將廖男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急救,經酒測酒精濃度竟高達1.12毫克,於是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法官查出,廖男早在2014年便因酒駕遭判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確定;2016年酒駕判刑8月、併科罰金15萬元確定,這次已三度酒駕,依然未能記取教訓,依累犯加重其刑。但考量他傷勢嚴重且有悔意,以打零工維生,妻子剛懷孕又父母罹病,最後判刑9月、併科罰金15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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