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女子去年至養生館接受全身按摩,而61歲按摩師卻趁機偷吃豆腐,以指侵方式性侵得逞,案經該女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苗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6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為苗栗縣某間養生館的按摩師,從事腳底按摩、經絡調理等民俗療法,女子小花(化名)2021年9月間到店裡接受全身按摩服務,依照店家指示換上浴衣,內裡仍穿著自己的內衣褲,以趴姿接受何男的服務,未料卻在過程中發現下體有侵入感,才驚覺何男強行指侵她,憤而報警提告。
何男與警詢與偵訊期間均坦承所有犯行,與小花以10萬元達成和解,並寫下和解書,檢方認為犯罪事實明確,遂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苗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何男趁著替小花按摩的機會,讓小花身心放鬆之際圖謀不軌,為滿足個人慾望而無視他人性自主權,造成小花心理與精神上的陰影與痛苦,考量其坦承犯行,且賠償小花10萬元等一切情狀,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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