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吳姓民眾打電話到打造豪宅的知名建設公司、寶豐隆興業,表示要找國泰集團創辦人蔡萬霖兒子,寶豐隆興業董事長蔡鎮宇,數天後又到公司守候及徘徊,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行為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並無暴力等行為,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移送指控,吳在3月8日曾致電寶豐隆興業公司找尋董事長蔡鎮宇,並詢問該公司相關資料,3月14日又到公司表示要找董事長蔡鎮宇,並騷擾、守候、來回徘徊,以接近或刺探該公司人員行蹤,吳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台北地院依警詢筆錄及現場影像光碟,認為吳只有寶豐隆興業公司按大門對講機,並無為喧嘩、喊叫、阻擋他人行動或其他暴力、攻擊之舉動,其手段尚屬平和,該等行為對場所秩序之影響尚難認已達難以維持或回復之程度。

北院認為,因無其他證據顯示吳的行為已構成滋擾該公司及場所之安寧秩序,無法憑片面指控,就認定吳的行為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借端滋擾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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