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今(28)日舉行校務會議,校內近年來新設立的台大法務處表示,109、110兩年合計處理共1638件法律案件,其中訴訟案達87件,包括補習班侵權使用台大做為頭銜招生等商標案件,還包含勞資爭議、不續聘與學術倫理等案。

台大法務長、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指出,台大近年成立法務處,處理校內各項法律事務,民國109年始承辦訴訟與非訴訟案等共計700件法律案件。

陳聰富提到,自109年1月至今年4月,法務處處理訴訟案件達87件,其中最多為民事訴訟,包括校產管理、商標類案件、勞資爭議、工程糾紛履約與損害賠償等。另外還有4件刑事訴訟案,其他則多為教師升等、不續聘或學術倫理等行政訴訟案或訴願、申訴。

陳聰富說明,在絕大多數的訴訟案當中,台大都是被告,僅商標類等案則轉為原告,案件包括民間補習班使用台大的頭銜進行招生,校方因此要求不可再繼續使用。另有校產維護相關案件,多是房屋土地遭侵占等情況,同樣由台大來維護自身權益。

陳聰富說,台大在還沒成立法務處之前,官司都委外由律師處理,過去曾發生1件案子被拆成3件的情況,校方為此得支付3次的律師費,由校設法務處承辦,則可有效節省律師費支出,行政上也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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