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殯儀館打雜工的南投曹姓男子,與好友張男常聚餐喝酒,張多次向他借錢花用,仍拖欠1千元催討未果,曹在2020年8月間酒後,約出張男再度催討兩人爭執拉扯,曹將張甩推倒地,再連踹踢胸、腹部長達10分鐘後離去,直到清晨路人發現,將張送醫不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5年6月、二審審酌獲被害人家屬諒解,改判5年,可上訴。

張男自2020年5、6月起陸續向曹男借錢花用,仍有1千元未還,曹男多次催討未果而常爭執。曹男2020年8月12日晚間獨自在工寮內喝酒,張男與友人到場後,曹、張兩人再度因債務爭吵,張男怒嗆:「以後都不要在一起」,與友人離去。

曹男隨後返家,當晚9時再外出與友人喝酒,直到13日凌晨2時許返家,途中想起欠款一事,將張約到附近涼亭,兩人見面再爆爭執,拉扯間曹將張甩推倒地,以腳踹踢臀及背部,見張試圖爬起,更大力踹踢他的胸、腹部,過程長達10分鐘。

曹男逞凶後獨留張男離去,張頭部血腫、右鎖骨變形、肋骨骨折、脾臟裂傷及多處瘀傷等傷勢嚴重,直到清晨5時許,路人發現報警送醫不治。

警方循線訪查,得知張男生前曾與曹男見面,訪談曹時,他坦承兩人有金錢糾紛發生口角,他毆打對方後離去。

檢方會同法醫解剖鑑定結果,張男是遭頓力傷害,造成肋骨骨折、脾臟裂傷及廣泛性瘀傷等,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經推算死亡時間約為8月13日凌晨1時前後。經檢警勘驗相關監視器影像,估認曹行兇時間約在當天凌晨2時1分至22分,兩者時間相近、相符。

一審法官以曹男僅因1千元債務將友人踢踹致死,導致家屬受天人永隔遺憾、敗壞社會治安,審酌已與家屬和解,願分期賠償100萬元,且符合自首要件等情狀,一傷害致死罪判5年6月。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曹罹患肝硬化,已賠20餘萬元,但獲家屬諒解,改判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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