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大生控訴3年前遭員警上前盤查,回家後竟收到員警私訊,「不介意的話,當個朋友」,該事件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新莊分局經過調查,今(15日)表示,該案件為3年前因盤查後私訊女大生的個案,但該員行為衍生社會不良觀感之行為,仍有疏失,已核予申誡處分,並加強對該員個別輔導。
女大生3年前因「穿太清涼」遭員警盤查,回家後收到員警臉書私訊求「不介意的話,當個朋友」,女大生不滿在臉書「直男行為研究社」爆料員警惡劣行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昨(14)日在臉書粉專痛斥,身為警察濫用公權力蒐集民眾個人資訊,進行搭訕女性、性騷擾,警政署應積極調查,別讓少數人不當作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邱顯智說,這已經是犯罪行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同意,或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第16條也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只有在列舉的例外狀況,才可以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對此新莊分局表示,該案為3年前發生之個案,該位員警當時因深夜見一女子穿著單薄走於路上,基於該處係學生活動區,故前往關心。經查,該名員警未使用公務資訊電腦查詢個資,僅簡易核對證件便放行;另言談中得知IG化名,並事後私下以IG帳號傳訊,衍生社會不良觀感之行為,仍有疏失,本分局已核予申誡處分在案,並要求該單位主管個別加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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